[南充市] 奇葩!南充一起狗血**案!到底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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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网上约的,本来说包养她,谁知她有性病,我就让她赔偿我损失,然后又叫来俩哥们儿,谁知他俩控制不住自己,结果最后我被判12年”。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十分狗血的强奸案。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20岁的男子严某通过“探探”认识了女方雷某。为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严某佯装要包养对方,约其见面商谈包养事宜。当天凌晨2时30分许,两人见面后,严某将女方带至酒店508房间开房,提出先与其发生性关系。
女方让严某先支付部分包养费,被雷某拒绝后,女方欲准备离开。此时严某采取拖拽、语言威胁等方式欲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严某觉得女方患有性病,遂主动放弃与其发生性行为。
随后严某心生不满,以怕被传染性病、要去医院检查等为由,采取语言恐吓、扇耳光的方式要求女方将微信中的钱转给他,女方被迫通过微信转账700元给了严某。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谁知严某竟然又邀请两个好哥们何某甲、何某乙来酒店。
何某甲、何某乙到酒店后,一起逼迫女方做了其不愿意做的事,其中何某甲带了一个避孕套,于是在明知道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仍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何某乙因无避孕套,最终没有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报警,3人当天即被抓获,目前警方以强奸罪、抢劫罪对3人提起公诉。

从这起案子我们可以得到哪些警示?
1、一定要认识到,强奸罪是重罪,一旦触犯,将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切不可以身试法。
2、一定要认识到,强奸罪不因对方的身份、职业而有所不同,不管一开始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发生关系时女方不同意,则不可强迫女方,否则一定构成强奸。
3、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一定要洁身自好,网上聊天遇到图谋不轨的人,一定要心生警惕,见面需谨慎。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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