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7时许,顺庆公安分局双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永丰镇1村5组附近山上起火,需要民警帮助。
火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双桥派出所副所长封海西、辅警张良玉一边驱车赶赴起火现场,一边与辖区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增援。
天黑路窄,起火点又在山上,封海西将警车停在山下,和同事朝着火场方一路狂奔,跌跌撞撞二十余分钟,终于爬上了山。眼前的一幕着实让人心紧,火势比想象中还大,且有多个起火点。夜风下大火迅猛肆意蔓延,火苗窜起3米多高,相邻的2个山头都燃起了熊熊大火......
情况危急,民警冒着刺鼻的浓烟冲向火场,迅速组织山下自发赶来灭火的村民集中力量进行灭火,并且密切关注风向防止出现危险。 经过近两小时努力,警民合力成功将火势控制。
2020年3月20日下午17时许,顺庆公安分局搬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一处民房失火,火势可能蔓延到周边山林和房屋。接报后,搬罾派出所副所长蔡林志立即带领派出所辅警赶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起火位置位于民房旁临时搭建的柴房,柴房内大量干柴燃烧,火势顺着木材上窜到居民房顶,入户电线也着火燃烧。
为控制住火势,民警组织群众采取端水等方式进行自救,并疏散起火房屋附近的人员,待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合力将大火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房屋主人的五岁孙子在柴房内玩火所致,幸好民警和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损失。
清明前后历来是山火的高发期,祭祀、野外踏青游玩群众增多,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山火不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还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不说的是,引发山火,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顺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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