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停车场收费未“明码标价”遭投诉!附:“特易停”停车系统即将停用公告~


停车收费在城市当中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但最近,市民周女士投诉了一家停车场收费
没有“明码标价”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周女士称其在顺庆区涪江路与科苑街交界处的停车场停车时,该停车场没有价格公示牌,随便收费,起价就是6元,出示不了相关收费手续。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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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西门市监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该停车场所位于西门旺角,属于西门旺角小区,由南充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现场未设置收费公示牌。消费者周女士近日在该停车场停车1小时,保安收取其停车费6元。

针对上述情况,西门市监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
通过向经营者学习“南发改收费〔2015〕26号文件《贯彻〈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让经营者了解到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停车费,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西门市监所对经营者在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而收费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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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很平常的纠纷在法律当中经营者主要是触犯了哪些法规呢?

该纠纷是一起因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收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这些规定不权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进一步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经营者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也是一种宣传,也有利于经营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其出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更有利于防止经营者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了解完停车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关于南充“特易停”停车系统即将停用的消息同样值得关注!

公  告

尊敬的各位车主:根据公司管理安排,将停车管理业务交由我司全资下属子公司南充顺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同时停车管理系统将进行全面升级,受服务器数据迁移影响,我司将于2020年1月20日停用“特易停”系统。即日起,建议车主不要再进行会员充值,请会员账户有余额的车主尽量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余额消费完毕,以免系统数据切换影响使用。如2020年1月20日后余额仍未消费完毕,可到我公司进行余额兑换。兑换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73号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兑换时间为1月22日至23日,在此期间未进行兑换的车主,“特易停”系统过期后余额无效。2020年1月20日起,我司将启用新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收费标准不变,不影响正常停车和计费。若新系统上线后,车主仍采用“特易停”系统进行停车充值缴费,因此造成的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13日
(详情请咨询:0817-23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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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南充市场监管 微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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