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16人获刑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与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案,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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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与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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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各被告人一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是省法院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该两起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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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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