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 【遭起】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隐私部位骚扰女性,南充一男子被拘留10天

深秋时节,天气越来越冷,人们的衣服越穿越多。阆中警方经过连续跟踪,将一名在寒风中脱衣露体骚扰女性的男子抓获,日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
  10月16日9时许,阆中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张飞大道上,有一名男子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对身边女性做出不雅动作。阆中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走访调查等相关工作。

西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连续跟踪伏击,于10月21日将违法嫌疑人柴某(男,55岁)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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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柴某交代,他曾经两次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隐私部位,骚扰身边女性。9月30日,在阆中市张飞大道公交站对正在等公交车的女生张某、张某某进行言语调戏、骚扰并裸露隐私部位。10月16日,在阆水路对坐在路边长椅上休息的女生王某、黎某进行言语骚扰并裸露隐私部位。


目前,违法行为人柴某被阆中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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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如果您在公共场所遭遇暴露狂,千万不要默默忍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因为沉默只会纵容犯罪分子继续侵害更多的无辜女性,这样反而会助长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我们可以大声呵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一起打击犯罪,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全、和谐。

警方警告

对于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她人正常生活,影响身心健康。阆中公安将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决不会让一个有类似违法行为的人员逃脱法律的严惩!请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内容来自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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