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整治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乱象,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分重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jpg

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一批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南充市整治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乱象
结合全市持续开展的房地产市场“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假借“享受房价优惠”为名,采取“团购、网购、认筹、诚意”等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违规收取佣金之外的费用,不抵扣房款、不给购房人出具正规收费票据偷漏税费等“乱象”行为,南充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旨在严厉打击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良好交易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规定,本《通知》文件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违规收取佣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通知》重点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销售行为明确佣金规则、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信用信息入库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整顿和查处销售代理违规行为、从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公示、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销售代理“乱象”行为5个方面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销售商品房、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代理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得的佣金收入未按规定向佣金支付方开具发票如实纳税申报、以“团购、网购、电购、认筹、诚意”等方式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向其直接购房强迫购房人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渠道购买商品房、以“交二抵三”等方式收取钱款不计入房价收取“一套一标”房价之外的所谓“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入会费、服务费”等费用、采取恶意中伤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纳入整顿和取缔范围。
按照工作部署,下一步房管、市场监管、税务三部门将会同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销售及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市场商品房代理销售“乱象”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房管部门可采取暂停受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房源核验、交易备案、记入信用“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和行政处罚进行查处。对涉及偷漏税收等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的,移交税务部门查处;对涉及价格欺诈等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来源:南充市住房金积金中心  转载自:南充安汉网


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