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 【冲动】因日常琐事,南充年近七旬男子用弯刀杀死女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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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一名年近七旬的男子,因日常琐事与邻居夫妇发生争吵,用弯刀将一名59岁的妇女杀死。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生于1950年的李德林,系蓬安县群乐乡人。2018年1月23日上午8时许, 李德林在自家院坝里因琐事与邻居杨某、彭某夫妇发生吵架,互相赌哪个敢到对方院坝来, 后彭某手持镰刀往李德林家院坝走去。 李德林随即进屋拿了一把弯刀出来。彭某快走到李德林家院坝时, 李德林用弯刀砍了彭某头部一刀, 彭某随即倒在路边的地里, 李德林随即跳到地里,用手上的弯刀砍彭某的头、手等部位,直到彭某不动了才停止。后警察在案发现场抓获李德林。彭某于当日送医院抢救, 后于2018年2月2日在南充市中心医院死亡。经鉴定:彭某头部有6条砍切伤,系头部遭受有一定质量的长刃锐器砍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德林因纠纷用弯刀砍被害人彭某头部, 致其倒地后继续持弯刀砍击彭某头部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德林关于“被害人先用镰刀割自己,自己才用弯刀砍被害人”的辩解意见,经查, 认定李德林左手创口系被害人用镰刀形成,有李德林的供述,但其他证人证实未看见被害人用镰刀伤害李德林。故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是否用镰刀伤害李德林。在不能排除被害人持镰刀割李德林的情形下,合议庭在量刑时参照对方持镰刀割伤李德林的情形,作出有利于李德林的处理。鉴于本案因纠纷引起,合议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李德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即死者亲属共计93508.28元。



内容来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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