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 南充:某学校老师打8岁孩子,身上淤青?到底谁在说谎?


近日在网上到处传播关于建兴小学某老师体罚班上一名年仅8岁孩子,导致该孩子身上多处瘀伤?截至目前发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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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南部网小编从南部微生活获悉,事情发生于南部县建兴小学二年级五班某老师打该班8岁学生,导致该盖子大腿处有很大一块淤青,这到底会用多大的力量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内伤?


据微生活工作人员从孩子监护人爷爷处获悉,被打学生告诉他,当天他和几个学生之间打玩被老师发现后,随后该班老师就用扫帚对他们进行体罚,看到孙子这样一幕,爷爷特别不放心随后从广州专门坐车回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据爷爷给该老师打电话了解情况的时候,该老师居然让其问自己孩子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老师也不做过多解释,随后就挂断电话,该老人多次给该老师打电话,然而该老师直接挂断,随后微生活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双方求证,该老师承认8岁孩子是他们班的学生,但是对于孩子身上的伤到底是怎么回事?该老师表示自己也不之情,并且不承认对孩子们使用过暴力体罚,这其中到底是谁在说谎?随后孩子的爷爷选择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孩子爷爷声称,老师在教育孩子方面,往往体罚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体罚也要有一个度,打打屁股是可以理解的,以教育、告诫为主,但把孩子的双腿打成这样这应该不在体罚的范围了,明显有暴力倾向。今日老师回应称会与家长见面了解事情的真相,孩子双腿的伤是因何而起?是与同学打玩所致还是自己摔倒受伤?到底是学生说了谎话骗家长?还是老师对此事隐瞒了什么?目前,学生爷爷专程从广州赶回家中处理此事,于14日晚,已经报警,具体情况如何,以官方调查为准。

网友提供通话记录截图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份讨论

孩子的教育真的只能靠打吗?


看完上图是不是觉得很匪夷所思?自小我们就知道老师是园丁、是蜡烛奉献自己照亮别人,怎么也无法想象,这样的事情假如真的发生在南部,该作何处理?该不该体罚教育我们不做评价,但如若是真的,这样的体罚程度是否过重?众所周知,学生教育需要家长和学校一起配合,在留守儿童数量不小的今天,究竟学生该怎么管教?从孩子爷爷口中得知,孩子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平时孩子都由奶奶管教,教育方面家庭起到的作用究竟有多少?中小学,正式孩子性格养成的重要期间,孩子的如此经历,会不会对孩子成长,造成影响呢?那么孩子的教育真的只能靠打吗?有没有比打孩子更好的办法呢?下方说你们的看法。


转自爱南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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