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八尔湖镇建筑工地连续两天死人,是何原因?


6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南部县八尔湖镇街道上,一名60余岁男性工人在三楼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坠落身亡,目前,相关事项正在协商处理。而就在前一天下午,八尔湖景区接待中心附近某工地,还有一名工人施工时发生意外,送医过程中身亡,年仅47岁。有网友称:是在拆卸钢管架子时发生的意外。据了解,两位死者均为东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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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发生意外的工地
6月6日发生意外的工地
连续两天,两起意外,均在八尔湖镇,均在建筑工地发生,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第一起人员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想到和做的最重要的事却是赔偿和协商解决,迅速达成赔偿协议。第二天上午,相似惨剧再次发生。我们不知道第二位身故的工人在工作前是否知道前一天旁边不远发生的惨剧。有没有接到让其注意施工安全的提醒。但我们清楚的看到,近年来,农村区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数量不少。农村工程建设,安全意识淡薄到了让人恐惧的地步!
6月6日发生意外的工地

早在2004年,我国就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农民工确实不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但当地安办等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地管理都懂。虽说工人应把自己安全放在第一位,但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单位,宣传、监督是否到位?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虽说不在管理条例之内,但随着农村建设越来越快,用工越来越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是否跟上?出了事故虽说有赔偿,但对于一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来说,未来何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转载自:清水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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