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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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4月19日讯(南平 杨茂春 文/图)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亮剑,频出重拳,专项行动成效明显。4月18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该市治理“保健”市场四种典型违法经营业态(即虚假宣传、违规直销、非法会销、假冒健康养生),查处的十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案件一:顺庆区局查处某健康保健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从事保健服务活动中,安排工作人员到街头、小区门口、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以免费体验方式引诱顾客到店体验,并利用店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店内宣传横幅、现场讲解等形式,向顾客推销“面部拨筋驻颜术”、“精油开背养生保健疗理”、“刮痧理疗”、“肾部疗法”等保健项目,宣称其使用的“思邈千金方身体调理套”、“ 阴阳五行八卦精油套装”、“ 颐圣元安畅护卫养护套餐”等产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功能。当事人以化妆品冒充药品开展保健甚至医疗服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目前,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局正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该案进一步展开调查。

案件二:南部县局查处南部县安发甘诺宝力(南部)特许加盟专卖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销售保健食品,宣称有“治不孕、不育、痛经、漏泄、夜尿多、尿清长用益宝乐;治口腔溃疡、胆囊炎、胆结石、肝炎问题用宝甘灵”的行为。当事人宣称保健食品、食品具有治疗作用的行为,《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货值3万元的10种食品(保健食品)及涉案笔记本等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仪陇县局查处汪某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以组织会议形式向60余名消费者上课,宣称其经营的“新疆精品枣”、“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两种食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美白抗衰老、易于吸收、改善肌肤、激活细胞能量”等功能,还宣称该两种食品“临床实践证实,服用胶原蛋白治疗:严重的脑梗塞、脑淤血、脑中风、偏瘫、中风、肢体麻木,严重的高血压、严重的高血脂、严重的颈椎病、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阆中市局查处文某某涉嫌利用会议虚假宣传销售饮水机案

当事人通过电话改号软件发送短信给购买过长虹电器的用户,初筛有购买意愿的用户,再用归属地为绵阳的手机号码拨打,谎称“长虹集团为了感恩用户,通知其到某宾馆免费领取赠品”,召集到80余名老年人前往阆中宾馆8楼会议室听课。当事人在会场内悬挂“长虹集团响应国家健康2030战略四川站”、“热烈祝贺长虹感恩答谢会圆满成功”等横幅,证明其身份。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当事人宣称价值5680元的饮水机现在只需要2980元就可购买,并且赠送一台价值990元的空气净化器(进价300元)。同时还进行有奖问答,赠送宣称有保健、治疗功能的“巴马富硒养生杯”“蜂胶黄金能量枕”等产品。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长虹集团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已在阆中召开5场营销会议,共计400余名群众参与听课,20余名群众购买产品,购买金额7.5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阆中市市场监管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阆中市局查获王某某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用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汗蒸馆内,向6名老年人推销标示为“北京多宝星商务公司经销”的“激光生发梳”,宣称该产品能生发、养发,经常使用能够软化血管、缓解压力。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工作台上还摆放有“远红外线负离子汗蒸对人体的作用:净化血液、改善妇科炎症、缓解风湿、糖尿病、男女肾虚、腰椎疾病、活化细胞、降脂降压、酸碱平衡、抗癌防衰……”等内容的宣传单3000余份。其笔记本也记录有售卖产品的宣传内容:“例如宣传电热毯:该电热毯能释放2—18微米的远红外线,能提高人体温度,净化血液,提高免疫力,不容易得病,用户使用了该产品,体温就从35.2度(35度是癌细胞最易繁殖的温度)上升到36.8度,浑身充满力量,这就是该产品具有远红外线的效果……”、“例如宣传炒锅:外层是医用钢,最里边是钛钢,没有毒,少油,少盐,能节约,锁住营养不流失……例如宣传净水机:每天喝5杯水比喝2杯水,乳腺癌下降97%、结肠癌下降50%,前列腺癌喝3个月就好”。

当事人无法为其产品宣传内容提供科学依据,涉嫌虚假宣传。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六:顺庆区局周某某非法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案

2018年11月11日,当事人组织其店铺顾客和准顾客50余人参加瑞倪维儿产品培训会,宣讲美容知识、介绍瑞倪维儿产品、分析直销行业前景、开展联欢活动、讲解营销技巧、接受优秀销售人员励志故事等。

经查,当事人及其聘请的直销产品培训讲师均未取得《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并持证上岗,其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以直销产品培训会的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违法行为。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顺庆区局查处某养老服务机构涉嫌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销售保健产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内以廉价麻将娱乐方式为诱饵,搭建了一个聚集中老年人活动的平台。利用该平台的聚集优势和养老机构良好社会信誉,在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针对一些生活条件较好的会员,发放“乐游卡”和“代金券”,吸引部分中老年人参加“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充服务网点”组织的旅游优惠活动,向“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充服务网点”介绍、推送游客资源,开展游客招揽服务,推销保健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案件八:蓬安县局查处汪某某、沈某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另案处理),经营“澳柯玛健康生活体验馆”,擅自从事免费体验活动及销售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向在体验人员播放宣传共轭亚油酸抗癌作用的幻灯片、视频,又开展“春蕾助学.澳柯玛圆梦”、“春蕾助学.澳鼎圆梦”活动,对其所销售的“CLA牌共轭亚油酸软胶囊”等保健食品进行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自己经营的商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案件九:南部县局查处某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以不定期赠送牙膏、洗衣液等物,吸引并组织52名老年人进行健康讲座,通过课堂PPT宣传:“‘冠瑞高电位仪’具有促进新陈代谢、调解血液酸、活化细胞、调解植物神经、增强人体自然免疫力五大作用”和“西方国家把羊奶列为‘医疗食品’,现代医学研究证实羊奶对胃肠炎、肺病、肾病、肝病等有治疗和促进康复的作用。欧洲最新研究报道,山羊奶为天然抗生素,有抗癌防癌的功效。”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南部县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高坪区局查处某大药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在门店外张贴宣传资料,宣称“葛根西洋参颗粒到货啦  清肝毒 养脾胃 1大盒1疗程 12倍高效吸收”。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葛根西洋参颗粒”为保健食品,仅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辅助保护功能的保健功能。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1大盒1疗程 12倍高效吸收”的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具有“清肝毒、养脾胃”保健和治疗功能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葛根西洋参颗粒”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构成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高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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