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村干部被“色诱”开房,被拍下裸照录像敲诈勒索


2017年6月,南部县店垭乡男子李某某因办理养殖场需要贷款,在网上认识了黑龙江籍男子倪某某,后并未办下贷款。倪某某告知李某某有其他发财路,问其有没有兴趣。李某某表示有兴趣。倪某某便向李某某了解其老家XX乡干部情况,表示想去找贪污腐败的干部把柄,并向对方提出用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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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配图来自网络


2017年12月李某某驾车到成都市将倪某某、四川女子张某某、重庆籍男子李某等人接到南部县XX镇,并帮助联系出租房。后倪某某和张某某以到XX乡投资生态养殖为名去和村干部接触。不久,倪某某向李某某了解XX村村支部书记刘某某的情况,李某某表示刘某某比较好色,倪某某就让李某某向张某某提供摄像手表,并教张某某使用。

2017年12月31日晚上,张某某根据被告人倪某某的安排,利用与村干部刘某某等人一同到盐亭县城过元旦节之机。将村干部刘某某约到自己住的宾馆房间内,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用准备的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偷录。因当晚的录音录像效果不好,倪某某又安排张某某,于2018年1月1日晚上,再次将村干部刘某某约到自己住的宾馆房间内,仍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用准备的手机对赤身裸体与张某某聊天、搂抱的刘某某进行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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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张某某按倪某某的安排,以手机内有照片为由,找刘某某要了1400元。后来又通过微信将视频截图发给刘某某,威胁让其拿钱“解决问题”。

2018年2月,因刘某某一直称没有钱。倪某某便用张某某的微博号在微博上发布了偷录的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当刘某某与张某某联系要求删除微博时,倪某某、张某某、李某等商议后,让被告人李某告诉刘某某,拿十万元“解决问题”。

2018年3月,因刘某某一直没有同意。倪某某便让张某某将其银行卡号通过微信发给刘某某,叫刘某某转款一万元。因刘某某未转款,倪某某便将刘某某的不雅视频截图照片寄给了南部县XX乡人民政府。后刘某某被南部县纪委调查。

2018年3月28日,张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抓获。2018年4月30日,倪某某被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万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2018年7月1日,李某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红旗河沟派出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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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倪某某、张某某、李某敲诈勒索罪,由南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倪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信息摘自南部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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