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酒驾导致3死3伤后续,伤者家属、律师有话要说!

  发生在昨日(5日)凌晨的交通事故,刷爆了南充人的朋友圈,在交警二大队发布警情通报后,很多网友除了震惊之外,更是叹息那些年轻的生命的可惜。今日从915南充之声发布的内容中得知,伤者家属通过网络感谢了那些及时救援的好心人。果城网也就一些网友关心的此事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关心此事的朋友请往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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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915南充之声报道:1月5日凌晨2时19分许,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由白塔大桥通往四桥方向,阳光水世界拐弯处,一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川RT0452驾驶员邓伟载客正好路过,迅速联系到南充远程出租车公司川RT0565驾驶员张国和和其他几位同行,张国和立即报警并召集附近出租车司机赶到现场救护伤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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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5日)傍晚19:10分左右,915电台热线接到其中一名伤者亲人的电话,要感谢当时参与救援的出租车司机、消防员、120急救医生、交警和热心市民。
  “我是其中一名伤者的幺姨,我姓蒲,我想感谢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参与救援的川RT0565张国和、川RT0452邓伟、川RT0056弋荣国、川RT1067杨全兵、川RT1215张国顺,川RT0497弋荣佳和消防员、120急救医生、交警和热心市民,没有他们的帮助,几个孩子可能都凶多吉少了,孩子的父母离异,比较困难,现在孩子的父亲和姑姑在医院陪同,母亲还远在甘肃,非常着急……。”蒲女士说:“我找了好久才找到参与救援司机的信息,希望通过你们电台对他们表示感谢。”电话中,蒲女士数次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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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中死伤者比较年轻,最小伤者仅18岁,驾驶员26岁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很多网友关心此次事故的法律问题,我们咨询了锦程法律服务所  赵成(17760497916)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属于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驾驶员当场死亡,其他伤亡人员均是本车人员,不属于第三者,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醉酒驾驶者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他车上人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驾驶员醉酒的情况下,应当能预见到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也应当能预见到自己乘车的危险性,但仍乘坐醉酒驾驶者开的车,将自己置身危险中,放任危险的发生,同乘者对其事故损害后果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乘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由于驾驶员死亡,其赔偿责任只能在驾驶员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人承担责任(根据驾驶员死亡时年龄,有遗产的可能性小)。

友情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贪图方便而乘坐醉酒者驾驶的车辆。

来源:915南充之声、律师赵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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