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类犯罪案件 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任何爱好一旦超过了法律的底线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简要案情 2018年7月26日二龙派出所入村进行“一标三实”采集工作时,发现该村蒲某的卧室床顶上有一木质枪托样式的物品。
民警随即对该物品进行了检查,该物品为一把单管火药枪,民警还在其家中搜出火药(约50克)、铁沙珠(约300 颗)。
该火药枪实弹射击检测留下弹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充公安提醒 私藏、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主动上交与拒不上交或被查获的,结果是有根本区别的。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主动上交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上交或被查获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摘自阆中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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