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私藏火药枪 被阆中警方查获

涉枪类犯罪案件

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微信图片_20180828154541.jpg





任何爱好一旦超过了法律的底线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简要案情

2018年7月26日二龙派出所入村进行“一标三实”采集工作时,发现该村蒲某的卧室床顶上有一木质枪托样式的物品。


微信图片_20180828154543.jpg

民警随即对该物品进行了检查,该物品为一把单管火药枪,民警还在其家中搜出火药(约50克)、铁沙珠(约300 颗)。


微信图片_20180828154546.jpg
查获的火药枪


微信图片_20180828154549.jpg
该火药枪实弹射击检测留下弹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图片_20180828154552.jpg

南充公安提醒

私藏、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主动上交与拒不上交或被查获的,结果是有根本区别的。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主动上交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上交或被查获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摘自阆中365

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