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南充市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布了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该区潆溪街道办一水塘和部分土壤发黑,涉案危险物超700吨。8月21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袁某等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也是南充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根据南充市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发布信息,2017年7月31日,顺庆区潆溪街道元蹬子村三组,两块用于养鱼和农作物灌溉的水塘中惊现大量含油物质漂浮物,且水塘边有黑色、油渣状废弃物,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该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经顺庆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采样鉴定,两块水塘内的漂浮物为石油类物质,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T)。两块水塘石油类污染,分别超标正常水平76.4倍与107.4倍。顺庆区环境保护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顺庆环境保护局随后将案件移交顺庆公安分局。
2017年8月3日,公安机关将倾倒废油渣的何某、蒋某抓获。随后,将石油类危险废物源头——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某抓获归案。
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在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废弃物,袁某在该公司工作并负责处理废油渣,在明知何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节省成本,仍将废油渣交由何某处置。据何某交代,他帮助袁某处置废油渣,每车收取约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处置费,从袁某处接到活后,何某指使蒋某联系倾倒车辆。
2017年7月9日至11日,何某先后装载10卡车废油渣拉运至顺庆区潆溪街道,分别偷倒在冯家寺村空地上、元蹬子村一处宅基地内与两块水塘内。经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三处倾倒现场含油固废超700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该案于8月21日在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9日,位于南充市蓬安县巨龙镇的某润滑油加工厂负责人袁某安排何某某负责清理油厂内的油渣与废弃油,何某某遂联系蒋某找货车运送,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并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