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男子因打伤城管队员被治安拘留

    2018年7月2日9时左右,在相如镇民安巷内发生的王某某打伤城管执法人员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王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事发时王某某在民安巷内摆挑卖李子,在明知不能摆摊的情况下,不顾城管执法队员张某某等人的多次劝告,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抓扯,并用秤砣将城管执法人员张某某左臂砸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治安处罚。

    城市需要管理,管理城市是城管的职责,城管是代表政府行使对城市的管理职权。假如没有城管,我们将生活在一个脏乱差的无序的环境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拒不服从管理、暴力阻扰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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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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