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两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 警方提示:守法出行

    2018年7月25日上午7时56分,在阆中市江南大道,江某(男,24岁,阆中市裕华镇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冉某(男,38岁,阆中市裕华镇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江某当场死亡、冉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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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查,江某驾车从右侧非机动车道左转弯往江南办事处方向行驶,冉某驾车从江南办事处方向往G75兰海高速路口方向行驶,因车速过快等原因,造成两车相撞。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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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安提醒
事故的教训已经足够惨痛,珍爱生命,驾驶摩托车上路时,务必注意安全,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要超载,并带齐行驶证及驾驶证,绝对不能酒后驾驶,安全第一。
驾驶摩托车自我保护十原则
一、选择质量上乘、适合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第一步。劣质、不合格、超排量摩托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要购买。
二、驾驶摩托车前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驾驶技能。
三、行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有效。
四、驾驶摩托车时最好穿颜色鲜艳的服装,晚间驾车宜穿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以防发生事故对驾驶人造成伤害。
五、太自信和不小心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驾驶人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六、严格控制摩托车行驶速度,随时注意道路及环境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保持正确的骑乘姿势,避免不必要的疲劳,从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应付突发事件。
八、变换车道或起步时,要利用后视镜随时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在起步或变换车道。无特殊情况应避免突然停车或减速,转弯时要先减速在转弯,严防在转弯过程中减速,不要从正在行驶的两排车辆中间穿越或曲线绕行。
九、驾车前不得喝酒。
十、避免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打手机(包括免提手机)。
摩托车驾驶人安全驾车“十不开”
一、道路宽直,视线良好,不盲目加速,不开英雄车。
二、前车占道、行人横过公路要礼貌让人,不开野蛮车。
三、视线不清、路况不明,首先要减速,探明情况,不开冒险车。
四、路况良好、技术熟练,不开麻痹车。
五、繁华路段,交叉路口、人多车多,应礼让三先,不开抢道车。
六、城镇、厂矿、学校门前、文体活场所附近,情况复杂,须小心谨慎,不开大意车。
七、亲朋乘车、电话干扰,车外热闹,不开精神分散车。
八、身体疲劳、休息不足、精力不足,不开疲劳车。
九、车身有故障,检查排除,不开病态车。
十、事急天晚,须沉着冷静,不开急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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