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凤凰大道一段 加油站旁》突发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车辆已逃逸

2018.06.28日晚21:07分,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凤凰大道一段新县医院红绿灯入口行驶至凤凰大道一段加油站旁,撞上了正在准备要坐上摩托车的一位女士。据现场骑摩托车的这位师傅说:我是住在磨子街的,我是骑摩托车过来接这位女士,我在她手里买的保险今晚过来接她就是谈这保险业务。哪知她还没坐上我的车后面就飞来了横祸,这白色越野车就把她撞飞了,摩托车也撞在前面10m远,幸好我是轻微受。撞飞过后当时这白色越车就逃离了现场朝锦平方向跑了。
       21:10分摩托车师傅报了120及110报警电话,21:20分左右交警也赶到了事故现场  21:46分120急救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对这位女士进行了抢救,经过多方面的抢救最后这位女士还是离开了人世。
       据死者家属说:当时在事故现场他的一位朋友看到这白色越野车撞了人就跑了,他的这位朋友就开车去追,哪知前面一辆黑色车挡住了他的视线就没把这白色越野车追到。
         造成这次车祸事故的具体原因请网友以警方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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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医务人员正在对伤者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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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交警正在事故现场调查车祸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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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医务人员宣告伤者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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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更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逃逸,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也就是说,可能机动车驾驶员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就可能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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