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南充一女子在某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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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洪晓梅(化名)在南充市嘉陵区某超市购买两袋零食,共支付17元,两袋零食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标注保质期为8个月,属过期食品。洪晓梅遂将超市老板诉至法院。
11月3日上午9点半,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超市退还洪晓梅零食款17元,并给予其1000元经济赔偿。
活动现场,嘉陵区人民法院还组织干警开设了多个法治宣传集中点,由资深法官现场说法,对案例进行解读,为群众发放法律法规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丨嘉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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