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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悲剧!南充一男子不想离婚,竟将妻子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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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中,男性,1980年7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镇**村**组**号,现住南部县**镇**路**小区*期*单元**楼*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2月10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害人喻某某,女,系被告人张*中妻子,殁年35岁。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中故意杀人案于2021年4月23日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网络配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中与被害人喻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有一女(现年14岁)一子(现年12岁)。双方因子女教育及感情生活产生矛盾,喻某某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中因不同意与喻某某离婚,产生与喻某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21年2月8日,张*中在未告知家里人的情况下,从江苏省江阴市驾车回到南部县城。2月8日凌晨到达南部县城后,张*中便寻找已经搬家的喻某某。2月9日下午,张*中找到喻某某后,一直尾随喻某某到其现住地南部县**街**号。待喻某某回到家在过道洗衣服时张*中手持折刀,从喻某某侧后面用左手捂住喻某某的嘴巴,右手持刀朝喻某某的颈部、胸部等部位乱捅数刀,致喻某某当场死亡。
张*中作案后逃离案发现场。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尸检和鉴定,死者喻某某面部、颈部、胸部有9处捅刺伤及四肢、背臀部多处抵抗伤,系单刃锐器刺创造成心肺破裂、右侧颈总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网络配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网络配图)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因婚姻家庭纠纷而故意杀害其妻子,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中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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