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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南充:村民非法持有枪支,还打伤他人!

近日,南充南部县某村村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南部县检查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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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与文无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4日18时许,南部某村村民李某某(男,小学文化,农民)持他人代为改装的火药枪,在南部县某村李某甲院子里准备用枪惊吓吃鱼的白鹤时,被同村的李某乙发现并上前阻止,李某乙与李某某争抢枪支过程中,李某某的妻子到达了案发现场,将枪支抢过并丢在路边草丛。随后李某某持木棍对李某乙进行殴打,致使李某乙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

2019年12月25日,南部县公安局民警在李某某位于南部县**乡**村**组家中搜查出疑似枪支一支。

经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鉴定人李某乙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处收缴的“疑似枪支”是枪支,其动力类型为火药。
目前,李某某对被害人李某乙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2020年1月9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南部县人民检查院批准,1月21日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部县看守所。

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中国检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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