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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20时许,营山公安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县城滨河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步行路过此地的游某(男,37岁,营山人)在看到交警后,拍下照片发到自己微信上的“营山工程机械交流群”内,并在群中辱骂执勤交警为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实,该群共有群成员310人,游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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