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充警方通报称:6月8日,西充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晋城大道某超市外一小女孩被继母殴打不敢回家,民警立即赴现场处置,民警联系民政、卫生等部门将小女孩姚某(女,10岁)送往医院治疗,同时指派女警进行安抚,由法医对姚某伤情进行取证和鉴定,案侦部门将其继母庞某(女,30岁,晋城镇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6月7日下午,庞某在家无故殴打姚某,致其身份多个部位不同程度受伤。6月9日,西充警方依法对庞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800元的处罚,目前,由于伤情鉴定还没有结果,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儿童的教育方式应该有法必依,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要靠大家共同承担。
来源:西充公安、三国影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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