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付7万多彩礼,南充男子跟认识几天的女子结婚,几天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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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曾铜与女子鲁娜偶然相识后,随即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一周后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曾铜支付了7万多元彩礼。但婚后几天,新娘鲁娜突然神秘失踪。曾铜便将鲁娜的母亲冯笑花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7万余元彩礼。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冯笑花返还曾铜彩礼75600元。
20多岁的男青年曾铜,是蓬安县某乡人。2021年2月中旬,他偶然与高坪区某乡女青年鲁娜相识,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一周之后,双方商定结婚,并举办了婚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前,曾铜向鲁娜家支付了彩礼7万余元。但在举办结婚酒席后几天内,新娘鲁娜突然失踪了,并把曾铜的全部联系方式拉黑。曾铜联系不上鲁娜,便来到鲁娜的娘家,找到她的父母要人。父母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女儿的下落,曾铜便要求二人退还彩礼。2021年3月3日,经过协商,双方在村干部和亲戚的见证下,约定由鲁娜的母亲冯笑花退还曾铜75600元,冯笑花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额偿还,并给曾铜写了一张欠条,冯笑花在欠条上签字并按了手印,村干部及冯笑花的亲戚作为见证人也在欠条上签名按手印。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冯笑花并没有向曾铜还款。2021年底,曾铜一纸诉状将冯笑花起诉到蓬安县法院。
因被告冯笑花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曾铜声称,是鲁娜主动提出和他耍朋友,刚过了一个星期,女方就催促他举行婚礼,他提出先办结婚登记,女方却说举行了婚礼再办结婚证也不迟,喜酒办了就是你家的人了。相识还不到十天,双方就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结果几天后鲁娜就悄悄跑了,还把他打入了黑名单,再也联系不上了。曾铜认为,被告冯笑花和她女儿存在欺骗行为,理应返还他的75600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曾铜为与被告冯笑花的女儿缔结婚姻而支付了彩礼,后因未能达到结婚的目的与被告方发生纠纷,原、被告经过协商结算达成一致协议,冯笑花承诺退还75600元给曾铜,并在欠条上签名按印。欠条是双方协商后确定的金额,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威胁、重大误解等情况,应当视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对曾铜要求冯笑花退还75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蓬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冯笑花退还原告曾铜75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仅几天,且男方与女方母亲约定了返还彩礼数额,故法院判决如数返还。来自: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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